借款人逃之夭夭 担保人自愿偿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9 18:41:02 阅读量:

      2015年7月27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寇家塬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宋某甲诉被告宋某乙、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当给被告宋某乙打通电话后,电话的回复是“对不起,你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通过反复多次拨打后,还是一样的回音。经与原告询问,得知借款人宋某乙外出躲债,逃之夭夭。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就给担保人李某某做工作,让其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清偿借款。

次日,法官通知原告宋某甲及被告李某某做调解工作。案件基本情况是:被告宋某乙于2013年10月13日、2014年3月8日,两次向原告宋某甲借款人民币11万元,均由被告李某某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宋某乙就外出躲债,逃之夭夭,担保人李某某也不主动偿还。原告宋某甲是一个丧偶的普通妇女,还要供儿子上大学,如此款要不回来,无疑是雪上加霜。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处境后,给担保人李某某做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说:我们男子汉出去挣钱比较容易,你看这孤儿寡母的,孩子还急等着钱上大学了,咱再怎么困难,也不能误了孩子的学业啊!再说当时担保你也是自愿的,担保人就是保钱了。经过耐心的教育、引导,担保人李某某被法官的这种时时为老百姓着想的行为深深的感动了,当着原告的面说:“你把借款人宋某乙撤诉,我来还款,再怎么困难,也不能耽误孩子的学业。”
案件调解了,原告宋某甲拿着调解款,紧紧地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这种法官亲民、人民爱法官的美好情景,经常出现在我们的工作中。
 
吴堡法院寇家塬法庭供稿人  谢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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