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没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也得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7 17:18:22 阅读量:

“开庭时我已经说过了,我和孩子的母亲没有离婚,不存在给孩子付抚养费的问题,你们法院怎么还是判了?”兴平法院的法官宣判后,宋荣军颇为不服气。见其情绪激动,主审法官把他请进办公室进行判后答疑……。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智琴是西安市碑林区居民,与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某国有企业工人荣军现仍是夫妻,俩人1999年11月6日生有长子宋嘉豪2001年9月8日生有次子宋嘉骏,两个孩子在兴平市某中学就读。由于胡智琴无固定收入,宋荣军又不好好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胡智琴便找到宋荣军单位领导反映情况,2011年4月,在宋荣军单位领导的协调下,胡智琴与宋荣军达成如下协议:单位将宋荣军的工资每月给宋荣军保留700元,剩余部分全部转入胡智琴银行账户,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协议达成后,宋荣军单位便开始按协议内容执行,后来宋荣军反悔并反复找单位领导闹事,2015年1月,宋荣军借故将存放在单位唯一的协议原件要出销毁,加之宋荣军单位合并重组,单位便不再执行协议,并告知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201565,胡智琴以两个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以孩子宋嘉豪、宋嘉骏为原告,将宋荣军起诉至兴平法院,请求判令宋荣军从2015年6月份起按其月总收入的25%支付每个原告(两个原告共计50%)抚养费,直至两原告分别满十八周岁时止。宋荣军应诉后答辩称,2011年4月在单位领导协调下达成的协议属实,自己在第二个月就向单位表示反悔了,但单位还一直扣自己的工资给妻子。后来自己每月要还银行500元的房贷,剩余的钱连买个日用品都不够,自己想学驾照找妻子协商要钱,妻子也一分钱不给,所以单位2015年1月重组时,自己单位借故取出协议并销毁自己和两原告的母亲现在还是夫妻并未离婚,一家人还在一起过日子,却还要每月付给两原告抚养费,这怎么听起来都像是一个笑话,所以请求撤销原协议,并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宋荣军不配合法院的调解,所以庭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胡智琴作为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撤销原协议,但表示单位不再执行原协议后,宋荣军旧病复发拒绝付给两个原告抚养费,所以坚决要求法院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法院查明宋荣军2015年上半年平均月总收入为19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荣军要求撤销2011年4月在其单位领导的协调下所达成的协议,两原告法定监护人胡智琴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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