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2 17:03:58 阅读量:
9月1日,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白河法院作出首份令状式裁判文书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原告侯涛等人与被告魏伟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承办该案的法官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按照《规定》选择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进行裁决,在开庭审理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经庭前精心准备,案件开庭审理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令状式裁判文书,依法判令被告魏伟给付原告侯涛等人劳务报酬合计10万余元。
按照《规定》要求,令状式裁判文书与以往的裁判文书相比较,突破了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这样的格式化体例,将简易案件中冗长的原、被告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予以删减,仅保留了当事人基本情况、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裁判主文。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令状式裁判文书的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有利于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令状式等裁判文书样式的出台,极大的缩短了简易案件审判周期,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可有效缓解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