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以为筹建银行装修为名 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1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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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开办银行的假批复,被告人吴学文到处招摇撞骗,共骗得钱财17万元。8月27日,户县法院对本案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当庭一审判决被告吴学文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未追回之赃款54302元责令其予以退赔。
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学文持伪造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筹建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装修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海达(化名)现金共计150000元。刘海达发现被骗后,向吴学文催要,吴学文于2014年11月中旬某日退赃款60000元给刘海达。
2014年11月9日,吴学文以安排郑宁之女张竹(化名)在陕西省农村商业银行上班为由,骗取郑宁现金20000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55698元,发还被害人郑宁20000元,发还被害人刘海达35698元,其余赃款挥霍。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学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吴学文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未追回之赃款54302元,依法责令被告人吴学文退赔。最终依法判处吴学文以上徒刑。
撰稿: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