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综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13 13: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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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改革 践行司法为民 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彬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势,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破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让诉讼更加便利
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立案来看,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矛盾比较突出、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群体性纠纷,迫于压力而不愿受理案件;对“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不愿立案;个别法官怕麻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难给人民群众行使诉权带来困难,将本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拦截在司法程序之外,反而引发信访,激化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留下难以预料的隐患。从诉讼来看,由于管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一些因素影响,司法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从执行来看,执行难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也是多年来法院老大难问题。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从5月1日开始,彬县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将立案程序仅仅作为形式审查的立案登记程序,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到应立尽立、应立快立,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在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机制创新,推广更多司法为民举措,包括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等。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通过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着力推行“阳光执行”等措施,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多措并举进一步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是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破解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让审判更加透明
司法的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透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彬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建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加速推进司法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整合各类执行信息,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彰显司法文明公正的必然要求。一份说理到位的裁判文书,可以客观承载当事人双方持有的证据和理由,可以全面反映法官裁量的依据和智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想法和念头。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当前,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对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必须从制度机制上通过改革堵住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我院建立了纪委和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破解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让司法更加权威
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作者:彬县法院 吴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