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修车不成坠入沟槽受伤 释法析理当庭调解获赔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31 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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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林建国(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到汽修店修车时坠入修车的地沟导致骨折,遂将汽修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15年7月30日上午,户县法院当庭调解了这起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被告方新一次性支付原告林建国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
意外无处不在,今年6月9日,65岁的林建国车辆产生问题,准备在方新开办的汽车修理店咨询修车业务,从光线较亮的外间进入汽修店,未注意到修车的地沟,一脚踩入修车沟摔伤。林建国到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踝间隆起骨折,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药费1804.3元。
受伤后林建国及儿子与方新协商,林建国认为方新汽修店的地沟没有遮盖,没有明显警示标志,修理店业主方新应承担责任。而方新认为,林建国作为成年人自己缺乏谨慎义务,且还没进行修车消费,咨询过程中产生意外,自己也很委屈,真是祸从天降,不同意全部赔偿。双方矛盾一度激化,今年7月3日,林建国一纸诉状将方新诉至法院,要求方新赔偿其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200元。
案件受理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方新表示自己也不愿意出这样的意外,完全是林建国自己不小心所致,发生事情后林建国找人堵自己店门,对生意造成了影响,心里有怨气。而林建国表示方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自己受伤,这么大年龄骨折不好恢复。现在脚踝一直疼,手术后还得后续治疗,坚决要求方新赔偿。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分析其中的法理、情理:虽然原告未消费,但修车店作为修车沟槽的管理者,对修车沟槽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应在沟槽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林建国作为成年人应有一定的安全常识,他自身没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没有注意安全行走致使林建国意外摔倒,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开庭后,法官又通过背对背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新一次性给付原告林建国各项损失共计28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撰稿:陈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