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19 22:51:57 阅读量:
7月17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该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杨某与计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经彬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就双方之间的财产、债务进行了处理。判决生效后,因计某为及时给付杨某案款,杨某便将属于计某的房屋占用至今。2015年5月计某申请强制执行腾房,并将自己应付的案款交于法院执行庭。被执行人杨某则以计某应该支付拖欠案款的高倍利息为由,拒不腾房,也不领取案款。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给杨某释明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及时腾房、领取案款,但杨某均坚持要求高倍利息。为了及时执结案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彬县法院于7月17日依法决定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