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她人挑唆为其教训丈夫 未想触犯法律而受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13 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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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定边县法院公开对一起因受到她人挑唆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实施非法拘禁的二被告人分别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
2014年4月9日,被告人聂某听从被害人妻子的挑唆为教训一下被害人曹某,并叫了其侄儿,二人将其从乌审旗骗至定边县“天域”宾馆,后又以其他理由将其骗至靖边县东坑镇,期间对被害人捆绑手脚并进行殴打、恐吓等,欲逼迫被害人打欠条,未果后,二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回定边县城。期间被告人聂某离开后,其侄儿又叫来杨某,二人逼迫被害人打下四十五万元的借条。2014年4月10日被害人谎称到内蒙乌审旗家中找钱时报警,被当地公安人员解救。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殴打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涉案绳子二根、电警棍一个依法予以没收。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在此告诫人们遇到事情要理智对待,切不可盲目或听信他人的教唆而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定边县人民法院 贾树梅 延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