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法院努力化解官民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11 14:38:58 阅读量:

近年来,定边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妥善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领导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地位显著提升。该院结合全院工作实际和全县行政执法的具体环境,确定了行政审判  工作任务,制定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应措施。院党组多次派出行政庭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在办公、培训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为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供了组织和物质的保证。二是实施“优化”工程,彻底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该院积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努力解决历年来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该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普遍提高,行政诉讼中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比率由以往的90%下降到25%。三是固本强基,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该院行政审判工作总结出了“准、快、明、调”四字方针,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准”,就是准确,无差错。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准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准确界定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准确适用法律,准确裁判。连续三年,该院上诉的行政案件二审维持率均达100%。“快”,就是快速高效。以司法为民为己任,细致考量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更高效、更快捷地审理行政案件。“明”,就是明朗,实施阳光工程,不搞暗箱操作。对所有的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的外,全部实行公开审理,允许公民参加旁听。对群众性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旁听,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部实行公开听证制。“调”,就是协调、沟通。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的不足,促使其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主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沟通,多做思想工作,增进他们对行政机关的理解,消除怨恨,化解矛盾,引导他们正确维权。(榆林市委政法委研究室 任磊)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