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拳拳之心护蓓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5-07-11 08:23:54 阅读量: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失足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活动。强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不断完善和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结对帮扶、送法进校园”等一系列人性化的爱心司法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圆桌审判 温情感化失足少年

    既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也没有措辞严肃的法官,更没有激烈紧张的庭审氛围,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可以近距离接触的圆形审判桌。

    2012年2月23日晚,高和、薛亮、杜龙3个16岁的少年凑在一起喝酒。“我要去新兴北路的网吧找雷涛,”高和突然说道。原来他曾与雷涛发生过言语冲突,想借着酒劲去压压对方的气势。薛亮和杜龙仗着一时哥们义气,也都满口答应前去帮忙。

    3人一进网吧就看到了雷涛,于是立马上前对其拳打脚踢,雷涛见状迅速逃跑。当3人再次追上雷涛后后,高和直接用砖块将其打倒在地。后雷涛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开庭当日,3名未着囚服的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一起围坐在圆桌前。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主审法官和公诉人都语气平缓、态度平静,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高和等3名被告人很是感动,当庭认罪,并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还表示将会痛改前非、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那次“圆桌审判”还感动了高和的法定代理人,其当庭表示:“法院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开庭审判,让我深受感动,作为高和的监护人,今后我一定严加管教孩子。”

    “‘圆桌审判’是有人情味的审判。将宽松的庭审气氛与法律的严肃性相结合,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进而可以更好地帮助失足少年改造,使其能够尽快地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实现感化和挽救失足少年的目的。”咸阳中院少年法庭庭长南文光说道。

    创新形式

    坚持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

    2012年9月,咸阳中院率先在陕西省范围内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试点工作,在彬县人民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集中管辖第一庭,集中受理、审判彬县、旬邑、永寿、长武等县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针对在集中管辖试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咸阳中院经过和市司法局共同商议,于2013年8月联合制订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规定》。该院少年法庭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社会调查、指定辩护、程序适用等9个方面对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进行了规范。

    为了充分发挥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和作用,该院专门开通了“维权热线”,主要提供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法律咨询服务,并面向社会大众解答有关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再就业等各类问题。

    该院还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了两个“首次”: 首次与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首次在庭审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若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该项制度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广。

    在全市中小学校成立“红领巾法学院”是该院少年法庭发挥职能优势、改变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的又一创新举措。

    “我们是风轮小学‘红领巾法学院’的小法官,我宣誓: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决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争做一名合格的小法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这是20名“小法官”在“红领巾法学院”授牌仪式上的誓词。

    授牌仪式结束后,少年法庭法官为“红领巾法学院”现场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在法官的指导下,学生们按照分工认真地扮演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不同的角色,像模像样地开庭审案,把各类人物形象演绎得淋漓尽致。徐小华同学当即兴奋地向同学们喊道:“当法官真酷,长大了我也要做法官!”

    从原来的让中小学生们旁观模拟庭审,转变为让他们自己组织模拟庭审,并通过红领巾说法、案例选编等生动灵活的教育方式,增强了普法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有效性,使中小学生们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上述一系列人性化的爱心工作模式运行三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咸阳中院少年法庭也因此成为全国32家新增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之一,先后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省高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陕西团省委、省综治委、省少儿工委等19部委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咸阳市团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号”等荣誉。

    回访帮教

    温暖“迷途羔羊”心灵

    “谢谢法官阿姨,是你们重新点燃了我对生活的希望!我一定在学校努力学好技术,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一个周末的上午,少年犯刘亮对到他家回访的法官说。

    16岁的刘亮是一名初中生,2012年初因持刀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6个月。

    为了使刘亮能够健康成长,咸阳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对其进行了回访,并从他父亲口中得知其渴望学一门手艺。为了能早日实现刘亮学手艺的愿望,2013年5月,该院少年庭法官联系了西安一家汽修学校。校方在听取了法官关于刘亮的情况介绍后,当即表示愿意接收其到学校学习。“这是好事,也是我们社会共同的责任,能帮的我们一定尽量帮,等到9月份新生开学时,让他准时来报到吧。”汽修学校张校长对法官真情地说道。

    与刘亮有着相似经历的杨乐,也感受到了同样的温暖。

    一天晚上,杨乐和朋友一起到广场喝酒,因同行中的一人与被害人言语不合,双方发生打斗。杨乐碍于面子,也向被害人身上踢了一脚,却没想到最后被害人竟死亡了。因杨某系未成年人,后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在法院判决执行三个月后,咸阳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与咸阳市机关工委工作人员一起对杨乐进行了回访。通过交谈,他们得知杨乐如今在咸阳市某公司打工,每月工资1500余元,基本能维持自己的日常开销,其母亲欣慰地说:“最近孩子表现不错,每天晚上都会给我打电话报平安,比以前懂事多了。”

    2014年11月26日,在又一次家庭回访中,杨乐感激地对来访法官说:“要不是你们,说不定我现在还在监狱里,谢谢你们像亲人一样教导我,给了我重新面对生活的勇气,我会珍惜机会好好做人。”

    “通过对失足少年进行再教育,使其能有一技之长,这样日后他们步入社会也会更有底气。我们也都一直关注着他们的每一点进步,让他们知道,社会并没有将其抛弃。”该院少年法庭杨法官说。

    咸阳中院少年法庭每审理完一件案件,都会给被告当事人及其家长一份判后寄语,在其中深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并对缓刑犯的定期回访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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