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02 16:49:26 阅读量: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遇到问题时,应当怎样处理?6月30日,陕西省扶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诉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开庭审理同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群众点开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即可观看庭审全过程,在观看庭审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2010年2月27日,原告与被告陕西某实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以26.4万元购买了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约定2011年5月31日交房。同时约定在交付使用后365天内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现被告违背合同约定,于2011年7月31日才交付房屋,且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为原告办理房产登记证。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各项违约金共计26769.6元。被告则答辩称,本案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延迟交房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被告公司没有为原告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只是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且即使未办理房产证也未对原告造成损失,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