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调整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来源:陕西省高院 时间:2015-06-18 19:25:19 阅读量:

     近日,为了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检表”和“风向标”的重要作用,从宏观层面引导全省法院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减少案件积压,经过广泛征求各中级、基层法院意见,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中,在维持现有指标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提升审判效率为目标,一方面,将影响审判效率的部分指标权重下调,即降低了结案均衡度和民事案件调撤率指标的权重,并调整了结案均衡度的内涵,适当降低了民事案件调撤率等指标的警戒值和目标值,取消了对网上办案指数的评价和考核;另一方面,对有助于审判效率提升的部分指标权重上调,即提高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法院人均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和四类超法定审限未结指数的指标权重。

此外,为了引导各级法院加快结案进度,配合此次调整,省法院决定将加大结案率的通报力度,继续逐月公布全省法院结案率情况,严把结案率下限,对于案件存量过大的法院,继续采取重点监测、专项指导、逐月督办、院长约谈等措施,促使这些法院加快结案。同时,将对延长审限未结比、超法定审限未结指数等未赋予权重,却对加快结案进度、提升审判效率有一定的引导意义的参考指标,每季度一并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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