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爷孙起冲突、法院村委合力化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10 22:55:23 阅读量:

         2015年2月,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刘甲诉刘乙的健康权纠纷一案,经了解,刘甲系刘乙爷爷的弟弟,原、被告系同一家族。原告在诉请中陈述,原告与被告的爷爷在一个村子居住,一天原告放羊途中与被告爷爷发生争吵,被告看到后也加入进来并在原告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原告殴打在地,致使原告身体多处受伤、昏迷,原告被送医治,伤情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面部组织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右胳膊软组织挫伤。现原告诉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陪护人员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原告及家人误工费,共计35795.8元。面对原告诉讼,被告坚持称是原告用放羊棍要殴打被告时被告抬起手肘挡了一下,原告便倒在地上,被告并没有殴打过原告。

该案涉及到家庭矛盾,法官认为判决并不能化解矛盾,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处理办法,故召集双方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相差太大,我们法院的几次调解工作都无果而终。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想到了当地的村委会,也许对于村委会的调停,当事人双方碍于情面可以互让一步,化解矛盾。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6月9日,在本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及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人等共同就本案进行了调解处理,被告赔偿给原告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陪护人员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原告及家人误工费共计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作为参与本案调解的一员,我们深感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也许我们经过很多次的努力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都无法达成调解结果的案件,一个当事人信得过的人的话,就可以将案件调解处理。基层法院面对越来越多的诉讼,我们在人力及精力上也越来越无法满足案件数量增长的数量,发动基层组织参与到民事纠纷的处理,扩大多种途径解决纠纷应当在我们未来的办案中值得我们借鉴和推广。
 
 
       作者|:定边县人民法院  延腊梅 贾树梅 杨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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