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9 1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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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启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立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着眼于“四个全面”发出的最强音,是对纪检机关担当监督责任发出的动员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法院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明确职责,聚焦主业,深化“三转”,严格监督,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
一、明确“一个定位”
当今社会,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唯有笃行清廉,才能让天平的两端始终是事实和证据,才能确保公正裁判。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保障公正司法的过程中,扮演着“法官背后的法官”的重要角色,因此要牢牢把握“监督”这一核心,深刻认识自身的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责,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落实责任紧抓不放。要紧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条主线,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执纪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把主要精力聚焦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理清“两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在这两个责任中,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的本职。只有不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才能保障纪检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强化纪检组的监督地位,明确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才能协助和保证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其次,要处理好主动和被动的关系。许多人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多息事宁人,有了问题才查处,出了错误才追责,工作存在被动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事后监督、案件评查、错案追究等工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要做好执纪监督工作,更需把握主动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从思想上削弱违纪动机;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建立机制保障。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控制。变被动为主动,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
三、拓展“三个维度”
首先,拓展监督的广度。一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二要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三要加强程序性监督。认真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和防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四要加强对司法作风的监督。在全院各部门选任廉政监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加强对司法作风的监督,切实纠正司法不公不廉、作风简单粗暴、案件久拖不结、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五要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拓展监督视野,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及时查纠法院干警在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法院干警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