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6 15:09:24 阅读量:
5月20日,汉滨区人民法院组织30余名干警,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被执行人杨某与原安康地区汽车配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平房三间、工棚一间,租赁期至1995年7月1日止。2005年申请执行人安康市某有限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对安康市汽车配件公司实施兼并, 2009年申请执行人依法取得了被执行人居住的三间两层房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因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要求其搬离租赁房屋未果,遂诉至该院,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14年5月3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杨某返还该房屋给申请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依旧侵占居住该房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将侵占的房屋予以归还。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该院特邀请人大、检察院、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公安消防对现场进行危爆排除,安排120急救车现场随时待命。经过8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将该房屋清理腾空。该房屋清场完毕后,该院依法将房屋移交申请执行人接收,案件执结完毕。该起排除妨碍案件的顺利执行,既处理了房屋的侵占问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警醒了规避执行的“老赖”们,更是给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宣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