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韩城建设中法院如何发挥作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2 18:53:08 阅读量:

韩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蒙振勤

2015年1月,中国共产党韩城市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韩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韩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法治保障尤为重要和紧迫,要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正,促进全民守法,提高法治能力。韩城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使命。建设法治韩城,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不仅要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中勇做排头兵,还应该积极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法治韩城建设的捍卫者、推动者、实践者和宣传者。
一、发挥审判职能,做法治韩城建设的捍卫者
法律的重要体现就在于其自身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法治韩城建设同样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离开了法律强制力,法治韩城就无法得以实现。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法治韩城建设的坚强捍卫者。
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维护稳定的需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政治清廉。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方针,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对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严处理。对犯罪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具有积极挽回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现象。
二是保护投资环境,确立市场规则。公正司法的本身就是良好投资环境的组成部分。通过依法、及时审理买卖、借款、技术合作、股权争议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遏制市场行为失范和诚信缺失,维护公平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对经济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换取自身利益的行为,严格利用司法审判职能来规范和调控,矫正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的市场经济秩序,以良好的投资环境保证我市“三年千亿振兴”规划的实现。
三是注重诉讼调解,实现定纷止争。诉讼调解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权纠纷等民事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所具有的程序简约、成本较低、便于执行的优势,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人民群众的和谐共处。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的案件,积极采取各种司法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妥善解决纠纷。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和调解中的优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司法民主。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司法权威。“执行难”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加以破解。要注重创新执行方式,灵活运用各种措施。主动将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建立协助执行网络,与公安、金融、国土、工商等部门建立有效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排除执行阻力。要规范执行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威慑机制,使不讲诚信、拖延执行、损人利已的被执行人处处受限。要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加强考核,防止懈怠执行。努力提高结案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平均执行天数等重要指标。
五是支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进程。依法履行好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的职责,通过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坚持支持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民权益并重,致力促进“官民”和谐。同时,要主动融入政府法治建设,拓宽行政执法机关与审判机关交流的平台,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能力的共同提高。
二、坚持能动司法,做法治韩城建设的推动者
建设法治韩城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法院要避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积极作为,能动司法,做法治韩城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一是主动提出建议。在审判、执行中发现社会治安、公共服务、群体事件等方面共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但要做好本职司法审判工作,而且要主动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市委、政府的立场,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经济等问题,超前预断,及时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要根据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及时调研经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提出法律应对之策,主动为大局服务。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不同诉讼主体的差异性,及时行使释明权,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问题解决、对立消除。要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法治韩城建设、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正当利益为判断标准,妥善解决各类新型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遵纪守法崇廉,做法治韩城建设的实践者
没有廉洁公正的司法审判,就没有法治韩城。因此,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廉洁底线,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文明,做法治韩城建设的模范实践者。
一是守住法律底线。人民法官必须信仰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做人的准则、做事的规则,将法律规则贯彻到自己的每一个举动之中;必须敬畏法治精神、敬畏司法程序、敬畏法律后果,严格依法办事,勇于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做斗争;必须坚守法律,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下处理重点案件、新型疑难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敢于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敢于排除各种不适当的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考验。
二是守住廉洁底线。没有廉洁,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司法公信力就荡然无存,司法权威就岌岌可危,法治韩城建设就失去了有力的保障。因此,推进法治韩城建设,必须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取、慎权、慎友、慎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以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责任感,守住廉洁底线,确保司法公正,做法治韩城建设的实践者。
四、营造良好氛围,做法治韩城建设的宣传者
法治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法治宣传,培育法治文化,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做法治韩城建设的积极宣传者。
一是要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当事人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要广泛开展巡回办案,把办案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使群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要主动走上街头,走进企业、深入校园,开展法律知识宣讲,现场解答群众疑惑;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传统和现代传媒的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水平,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要丰富法治宣传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要对涉及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宣传,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三是要引导民众理性维权。通过完善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推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有冤情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对于不服人民法院裁判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当事人无理上访、恶意上访以及采取非法方式反复越级上访的,要积极做疏导和化解工作,引导民众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我们韩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法院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审判机关,只有主动作为,切实担负起在法治韩城建设中的重任,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也才能更好的保障法治韩城建设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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