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双方各执一词 法官调查化解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4 1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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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陇县法院曹家湾法庭在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办案法官没有坐堂问案,而是深入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最终打开了被告的心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5年1月13日,陇县天成镇张家山村2组村民闫某、邵某夫妇在为其母过三周年,同组村民马某前去帮忙。马某中午在被告家吃完饭约二、三小时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四肢麻木等状,当即在村卫生室诊治无效,当晚9时被送往陇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住院6天出院。事后,马某与闫某、邵某夫妇因医疗费分担争执不下,马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闫某、邵某夫妇赔偿其治疗经济损失共计5406.40元。
在审理过程中,闫某、邵某夫妇认为,当时帮忙现场人员较多,只有马某一人饭后感到身体不适,马某住院可能是马某自身的原因造成,故不愿赔偿其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相关证据证实。
面对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坐堂问案,而是决定深入调查取证后,根据证据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办案法官前往天成镇张家山村调查取证。开始多数村民念及同处一村,对前往调查取证的法官遮遮掩掩,不愿作证。经办案法官的耐心劝导并告知不作证的法律后果后,终于取得了数名村民的证言,并从村卫生室调取到了当日在村卫生室进行治疗的村民的相关处方。最终查明当天在被告闫某、邵某夫妇家中吃饭后感到身体不适的村民有二十余人。
在查清证据及事实后,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面对详实的证据,经办案法官耐心劝导,最终打开了被告闫某、邵某夫妇的心结,被告闫某、邵某夫妇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原告马某的经济损失。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现已依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