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为索债非法拘禁欠款人 债主和帮手入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24 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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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主去向欠债人讨债,本来是合情合理的,可要是用错了方法,那就麻烦了。被告人耿博就是犯了这样的错,他为了讨债,召集7名朋友把欠债人非法拘禁了,不但如此,还以挖坑活埋的手段迫使欠债人还钱。结果,钱没有要回来多少,自己和朋友们却要去蹲大牢了。
被告人耿博经朋友介绍借给了被害人夏文(系化名)100万元,还款期满后多次向夏文追讨,夏文均说没有钱还。耿博就认为夏文估计是赖账不想还了。
2014年11月16日,耿博向朋友张小斌诉苦,张小斌就给耿博出主意,商定将夏文控制住,然后由张小斌出面催要欠款,耿博同意了。
张小斌又找了李星、胡佳豪、雷冬等六人当帮手。当天晚上7点,耿博以帮助借款为由将夏文骗至户县,并将其强行带至雷冬家中,强迫其写下借据,并想将其带到渭河滩上“吓唬一下”。
夜幕低沉,一帮人将夏文带到了渭河滩上,用准备好的铁锨挖了一个不到一米的坑,然后把夏文推到坑里开始填土,一边填土一边问夏文什么时候还钱,夏文刚开始还不出声,后来土填到夏文胸口时夏文受不了了,答应还钱。
当晚,夏文被控制在雷冬家中,李星、胡佳豪看夏文无法按时还钱,又以释放为条件向其索要好处费。夏文迫于形式同意支付15万元好处费。后李星等人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套现等方式取得现金近8万元。夏文随后被释放,遂报警。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斌、耿博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星、胡佳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撰稿:李季平 刘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