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1-08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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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洋县法院在洋县茅坪镇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并邀请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报道。
2014年4月,甘肃籍农民杜某、王某来到洋县洋州镇,租住在洋州镇惠民旅社,在该旅社院内使用白砂糖、自来水、明矾和香精,熬制假蜂蜜200余斤。后杜某和王某以每斤7元的价格将100余斤假蜂蜜销售到洋县多个乡镇,得赃款700元。后经河南省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验,杜某、王某二人所售假蜂蜜中铝含量为80mg/kg。
案件移送至洋县法院后,刑事审判庭积极联系汉中市食安办,组织7名专家就本案被告人是否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专家意见为:本案所涉物质定性为有毒、有害是适宜的。
10月31日,洋县法院在洋县茅坪镇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制售假蜂蜜案件,庭审过程中杜某和王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审理,洋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杜某、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杜某和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本次巡回审理所在地——茅坪,是洋县的土蜂蜜生产基地,正如参与旁听的当地蜂农王某所说,“这起案件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当地蜂蜜行业的正常秩序,也给我们这些当地蜂农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将本案选在茅坪镇公开审理,让当地蜂农认识到了制售假蜂蜜的危害性,也让老百姓们看到了国家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决心。
洋县法院:梁轩 张洋 张荣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