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4-04-26 10:47:18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执行办案水平,铜川中院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以规范审判执行行为、促进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运行为着力点,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实效为落脚点,认真践行“服务、规范、保障”六字方针,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实现了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撤诉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自动履行率逐步提升,案件发回率逐步下降,有力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强化服务意识,发挥参谋和智库作用。铜川中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审判管理必须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开展工作,坚持服务于领导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决策,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这一理念展开工作。市中院审管办定期对近每年发回案件和指令继续审理案件评查结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及时定期召开全市法院案件质量通报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市中院审委会专题研究案件质量问题,结合铜川辖区小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发回、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规定》,对发回和指令基层法院继续审理案件全部提交中院审委会讨论,讨论时基层法院院长和案件承办人列席审委会,可以就二审提出的发回或指令继续审理理由进行解释、说明、提出异议。这项规定出台后,案件发回率逐年下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审管办在案件的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现延期审理案件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办案有拖延现象和审限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存在,于是向院领导提出加强审限管理的建议。经审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延期和扣除审限由院长审批,审管办定期对审限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由院长审批审限以来,延期审理案件大幅减少。在日常工作中,院审管办还通过编写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在领导决策和管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审管办主动了解审判工作需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20多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了市中院陪审员来源、业务审判庭人员配备和合理调剂问题,解决了业务审判庭办案资料和业务培训等问题。同时,在管理活动中,及时发现业务审判庭工作亮点、好的做法及表现突出的人和事,提出推广、表彰、奖励、记功、晋级和任职等建议,有力地推进全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突出规范管理,大力提升质效短板。铜川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以规范为主要的管理手段,开展了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有力地提升审判质效。一是规范司法程序。通过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规范了立案程序、办案程序、庭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裁判文书审查程序。二是规范司法行为。重点解决司法活动中立案难、乱立案、开庭走过程、宣判送达不及时不合法、合议案件合而不议、执行案件违规执行、办案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三是规范工作方法。通过对发改案件和再审案件剖析和通报,主要解决坐堂办案、机械办案和违背常理办案的问题,引导办案重调查取证,重对证据的综合分析认定。四是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我们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管理、流程管理和结案管理,健立了网上办案、裁判文书上网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保障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铜川中院从发现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审判权运行不畅的问题,从机制上保障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一是修订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发回、指令继续审理案件及一些特殊案件外,其它案件审委会不再研究,由合议庭裁判、由合议庭负责。二是制定了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职责,规定了裁判文书签发程序,明确了签发人的权限,如院、庭长对合议庭意见有异议,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复议后仍坚持原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理顺了院庭长与合议庭的关系,防止行政手段干涉审判权,保障了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自由裁量权。三是建立审判权监督制约和问责工作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着重建立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上级法院业务监督、检察个案监督以及群众的社会监督,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使每一起个案的审判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以个案公正累积司法公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工作目标。(铜川中院 胡雪梅 廉亦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