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更正三个“模糊”认识 以群众路线促审判质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10 08:54:28 阅读量:

            4月8日,按照县委群教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洋县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的安排,洋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涛同志讲授了以“什么是群众路线?为什么要坚持群众路线?”为主题的专题党课,进一步深化了全院干警对群众路线的认识和群众观念。

    黄院长通过回顾群众路线的历史演进、理论渊源、历史作用,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内涵和重要历史意义,并结合历次开展群众活动的经验教训,强调了目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必须性。结合实际工作,阐述了群众路线、正确的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方法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

   他指出,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好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的最有效工作方法。全院干警要对此有明确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按照活动的总要求,积极学习,照镜子、正衣冠,认真查摆,边查边改;治治病、洗洗澡,以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观念为指导,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和群众工作方法,为群众服好务。

    他强调,基层法院处于群众工作一线,涉及群众生活方方面面,直面着群众生活中面临的各种矛盾,作为基层审判人员,要树立宗旨意识,善用群众观点,换位思考,以彻底化解群众的矛盾为己任,当好"居中裁判员"。他还强调,基层法院案件多、任务重,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多,司法作风问题对群众利益影响也更为直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夯实法院工作的根基、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至关重要,干警们要彻底去除三个“模糊认识”,即更正非党员干部不搞教育实践活动认识;更正“坐堂”审判、关门审判的意识,做好群众工作是降低法官职业风险的有效途径;更正对“一村一法官”活动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以“一村一法官”活动为载体,搞好群众工作,密切干群关系,提升“两率一度”。

 最后黄院长总结发言,指出教育实践活动与每一名干警息息相关,与法官工作密不可分,是开展好审判工作的根基和土壤,大家要高度重视,积极投身于活动之中。

 洋县法院:张洋   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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