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03-24 18:00:18 阅读量: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发生地属灞桥辖区,但二被告和保险公司均在浙江省杭州市且涉案标的仅为8000元,而三被告往返西安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较高,甚至可能超过原告诉请,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转入立案调解。
办案法官立即与被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希望该公司可以将案件委托其西安支公司处理,却被告知委托有一定的困难。办案法官随即调整了调解方案,先后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取得了保险公司的初步调解意见,并与原告进行反复沟通。形成调解方案后,办案法官又多次电话征询二自然人被告的意见。通过反复磋商,四位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向。为实现调解笔录的远程签字和身份验证,二自然人被告主动表示去杭州保险公司签字,并将身份证拍照后通过微信传给承办法官。
3月18日,随着调解书的寄出,该起综合运用邮寄、电话、传真等传统联系方式和微信新媒体联系工具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