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院网 时间:2014-03-11 17:48:30 阅读量:
3月6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召集研究室、人事处、审管办、立案、刑事、执行、赔偿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与完善进行讨论,并对研究室起草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讨论修改。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方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有关问题的职能等思路,研究室根据院党组的决议,对省法院2009年制定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从突出审委会业务指导作用、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规范议事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田平利副院长指出,审委会业务学习应坚持制度化、常态化;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委会要组织委员进行认真学习;各专业领域有关审判工作的会议精神,要形成向审委会汇报的制度;审委会要通过案件质量分析等方式强化对下指导,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求研究室汇总大家的意见,认真修改,修改后再次扩大范围征询意见。
座谈期间,与会人员还对研究室起草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进行了讨论。(省法院研究室 马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