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钧当选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

来源:省政府网 时间:2014-01-13 22:29:28 阅读量:

 1月5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201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钧荣获“2013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成为我省法院首位获此殊荣的法官。

  雷钧在担任洛川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开通全国法院第一部“140”诉讼电话,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他担任黄陵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雷钧探索的法官制改革被评为“2007年全国十大改革探索”,他同时荣膺2007年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担任延安中院副院长期间,他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行以“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创新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为主要内容的“一线审判模式”,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记者:焦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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