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高效快捷维护军属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3-07-16 10:27:29 阅读量:


    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朱小龙)“感谢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只用了8天时间就审结了我的案子。法院的高效公正,让我感受到了作为军人家属的光荣和自豪,我在部队服役的丈夫知道后很感激、很高兴。”这是7月8日,驻江苏某部服役的渭南籍军官戚某的妻子石某从渭南中院法官手中接过被告杨某返还的8000元钱后,说出的一番心里话。

    2012年10月12日,家住大荔县的原告石某看到出售房屋的广告后,电话联系了被告杨某,看了房屋,询问了房价。10月14日,石某与被告杨某达成买卖房屋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价款为30.6万元,当天交定金1万元,剩余房款分两次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与金额另行协商,确定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约定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当日原告石某交杨某1万元定金。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不能过户,无法买卖。为此,石某向杨某索要1万元,遭拒。

    2012年11月,石某向大荔县人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杨某返还石某定金1万元。2013年3月,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返还石某4000元,驳回石某其他诉讼请求。石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原告石某的丈夫戚某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焦急万分,但部队训练任务繁重不能回来,该部队政治机关向渭南中院涉军维权办发函,请求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尽快妥善审结。

    渭南中院在得知是涉军案件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对该案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该案承办法官张效虎迅速了解案情,积极进行调解,达成了被告杨某于7月8日前返还原告8000元的调解协议,最终仅用8天时间审结了此案,并将审判结果及时反馈给了部队政治机关和军人本人,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渭南中院涉军维权运行机制及审判结果非常满意。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