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为农民工圆“维权梦”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6-25 10:58:08 阅读量: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外来务工者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近年来,西安市、咸阳市的两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构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一体化纠纷调处机制,有条件的实现当天立案、当天传唤、当天采取保全措施,立案、审判、执行随时配合,有效保护了外来务工者的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长安:

    努力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涉农民工权益案件当事人调解和自行和解,全力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妥善调解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农民工权益实现,避免诉讼变成信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3年5月底,该院已经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4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近200万元。

    今年1月28日下午,该院沣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为100多位重庆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60万元,被告陕西某建筑公司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兑现了农民工工资。此案已触发了多次工人打架、聚众上访,涉案人数众多,矛盾激烈。案件受理后,双方在劳务费计算方法和结果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眼看年关将至,这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办案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邀请工程所在的村调委会共同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农民工的权益得以实现。

    该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不但注重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还尽力维持双方用工关系,建立起农民工和用工单位联系的桥梁,争取做到当事双方的“双赢”。

    4月16日上午,20多位农民工为长安法院郭杜法庭送来“司法为民,温暖人心”的红色锦旗和大幅感谢信,对法官帮助他们讨回106万劳动报酬并与建筑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表示了真诚的感谢。来者是西安市长安区某建筑队的农民工,2010年曾在西安市某工地打工,完工后承包商逃匿,农民工拿不到劳动报酬,遂将承包商以及发包方诉至长安法院。办案法官查阅双方数百份工程结算清单以及变更签证,带着这些详实的证据,办案法官向被告公司叙述了农民工工作的辛劳和生活的艰辛,被告公司深受感动,积极筹款要求自动履行,并表示希望和原告建筑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握手言和。

    这两起案件只是该院切实实现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务用工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缩影,该院还实行了“送法进工地”法律宣传活动,建立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等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此外,该院还加大对恶意欠薪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理判决了陕西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走在了前列。

    碑林:悉心调解助讨薪

    2013年1月15日,当大多数农民工背起行囊准备回家过年的时候,来自四川省的22名打工者却走进了碑林法院的大门。

    原来,杨某等22人在碑林区一家施工单位打工,工程完结后被拖欠9万多元工钱,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他们将施工单位告到了法院。考虑到杨某等文化程度有限,且在西安居无定所,急于返乡,该院立案法官遂对22人分别进行了耐心释法,指导诉讼,并当即予以立案。为尽可能的缩短办案时间,尽快帮农民工讨回工钱,在办理完立案手续后,该院法官又第一时间将他们的案件移交审判庭,并认真填写“诉讼动态提示表”附于卷宗内,督促法官及时结案、及时执行。

    法院的做法让杨某很感慨:“我们几个识字不多,到法院起诉心里也没底。没想到这么快就立了案,法官们还为我们细心解释法律,这让我们有了指望了!”这种做法在碑林法院习以为常,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2012年12月18日,对四川籍农民工张某和他的家庭来说是崭新的一天。当从碑林法院法官手里接过26万元赔偿款时,这位13年前因事故导致下肢瘫痪的外地农民工向法院和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1999年6月,张某因工棚倒塌造成重伤。同年7月,某县维修队与张某达成协议,支付其住院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偿费共计55061.65元,一次了断。

    2009年10月,张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由于其主张与西安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张某以劳动争议纠纷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一、二审及再审程序,生效判决虽确认了某县维修队在1999年时承揽西安某公司的一项路段维修工程,但张某请求赔偿的要求却始终未能得到支持。

    2012年1月,张某又以侵权纠纷再次将西安某公司诉至碑林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坐着轮椅与妻子及两个女儿从四川广元赶来参加诉讼,多年的维权之路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几经崩溃。开庭审理时,一家人为多年经受的困苦频频落泪,情绪激动。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崔春立即采取措施,稳定当事人情绪。又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多次将被告传到法院主持调解。但因事隔多年,且双方对责任分配争议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对此,崔春并没有放弃,仍然本着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不懈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做工作,耐心细致的为张某释法析理,将心比心的给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从具体金额、诉讼费的承担、给付方式等多方面主持双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当庭就拿到了26万元赔偿款。法官耐心的态度、高效的工作、严谨的作风以及人性化的服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对于此类案件,碑林法院总结出了一个妙招,就是巧打“调解牌”。即充分把握案件争议点、利益平衡点、调解切入点和法理情融点,有效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贯穿于审理的各个环节;坚持以农民工利益为出发点展开调解,善用“情理法”组合拳,积极换位思考,拉近与当事人的感情距离,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进而提高调解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雁塔:三月奔波追欠薪

    2013年1月9日,户县草堂镇上草村农民王子龙和20多位乡亲满怀欣喜步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鱼化法庭,从景法官手中接过盼望已久的辛苦钱3万元,农民工兄弟们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要不是法官尽职尽责,我们的血汗钱不知等到何时。”

    2008年5月,有着一手木工手艺的王子龙和同村的20多个乡亲,在包工头寇某的带领下,一同来到西安市第一建筑公司承建的西安某重点大学长安校区9-12号楼连廊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工地。这一干就是4个月。他们流着汗水到8月把活干完后,向市一建索要工钱时,市一建说校方未结算,等着!

    农民工年年催要无果,这一等就是4年多。

    2011年10月,寇某给王子龙们出具了工资表,但仍没有支付劳务费。无奈之下,王子龙等22名农民工于2012年7月,把包工头寇某、市一建告到了西安市碑林法院,起诉标的额达15万余元。但市一建认为索要的劳务费过高,与实际情况不符,因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10月,这个案件移送到了雁塔法院。

    为了解农民工的真实想法和案情事实,景法官多次和22名农民工进行交谈、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并积极与被告市一建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为农民工争取最大程度的利益。被告市一建也吐起了苦水,因为业主方某大学还欠他们的工程款,导致他们支付工资的难度加大。景法官马上和某大学的相关人员沟通,向学校方面解释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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