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法院:司法为民重在行动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3-05-22 09:56:09 阅读量:


    (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左江涛)“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法院及时执行让我治病,我恐怕会落下终生残疾了。”接过法官几经波折送来的执行款,申请人李廖十分激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上门立案保障诉权


    2012年12月3日,李廖驾车前往陕西省宜川县城,与山西省的成文存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李廖三根肋骨骨折,左大腿粉碎性骨折。成文存不出钱,李廖住院15天后,因无法支付医疗费,只有出院回家疗伤。
    2013年1月3日,李廖的妻子按照宜川县人民法院在村里发放的便民服务卡,拨打了法院立案庭电话。很快法官就上门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画外音: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不便到法院立案的,法院上门服务,真正做到深入农村,深入一线,用实际行动便民、利民,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

——宜川县人大代表 孟春林


    巡回办案扩大效果


    眼看就到了开庭的日子,民庭的张法官得知原告李廖仍躺在炕上,便请示庭长、主管院长,决定到李廖家开庭审理该案。
    2月15日上午8点半,法官来到李廖家时,院子里早已挤满了人。村民看到法院来人了,上前帮忙拿国徽、搬电脑。
    9点左右,庭审开始。看见原告躺在两个板凳支起的临时床上,被告心软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法官面对面调解,最终以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11万元调解结案。
    画外音:法院把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里,用我们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形式审理案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宜川县阁楼镇汾川村支部书记 古月请


三赴山西扎实执行


    按照调解协议,被告应在30天内分期给付李廖医药费11万元。被告答应回家后先给李廖通过银行打款3万元,先让受害人治病。可10天过去,被告分文未付。法官打成文存留的电话号码一直打不通,于是当天驱车来到李廖家,告诉李廖,被告说话不算数,案件要转入执行程序执行。


    3月11日,宜川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根据诉讼案卷得知成文存现居山西河津城关镇,执行法官马上赶赴山西河津。经过调查得知成文存为进城务工人员,寻到成文存租住地方后,据邻里说他前些日子已经搬家,具体搬去哪里不清楚,执行人员只好委托当地法院予以协助。


    3月27日,当地法院来电告知成文存已有下落,执行人员再次马不停蹄赶往河津。找到成文存时,他正在一处工地干活,他说自己除打工外,正四处筹钱,可是一时半会儿筹不到,连电话费也交不起。他希望再宽限20天,到时他一定全额给付。


    20天过去了,还不见被告的音信,拨打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执行人员遂决定再赴山西,在当地法院配合下,依照执行程序和他的保证书直接拘留。拘留的当天晚上9点,成文存的亲属就筹到8万元,第二天一大早又送来3万元。


    当天,执行人员就驱车从山西赶到受害人家中,将11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使这起交通肇事案圆满画上句号。


    画外音:近两年来法院执结率、执行兑现率连年攀升,法院在群众中的口碑亦越来越好。


——宜川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牛复学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