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分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14 14: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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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李娟
近年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成为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它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基层组织的形象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笔者以陕西省延安市为视角,对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试图找到预防此类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贪污挪用公款突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延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10人,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102人,占立案总数的32.9%。从调查所见,村干部犯罪手段以贪污、挪用公款居多,且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呈上升趋势,大案比例明显提高。上述案件中挪用公款犯罪28人,占27.5%,贪污犯罪66人,占64.7%。2014年查处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10万元以上的3人,占42.8%,2015年上半年查处12人,其中10万元以上的9人,占75%。2014年查处贪污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5万元以上13人,占50%,10万元以上1人,占3.8%,2015年上半年查处22人,其中5万元以上18人,占81.8%,10万元以上8人,占36.4%。
2、犯罪人员及犯罪侵害对象的范围较广。仅2013年以来的案件来看,村支书、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村会计、村民委员会委员、村监委会主任等,只要有权力、有机会管理公款的岗位,都有人以身试法。贪污挪用的资金对象主要是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征地拆迁以及灾后重建、耕地、林地、荒地补偿款等等,几乎涉及农村干部权力触及的各个方面,而那些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的犯罪则更是触目惊心。
3、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从所调查的案件来看,贪污的手段主要是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私用公报,甚至收入不上账,直接侵吞。挪用的手段大都是利用职权将公款借与他人使用或私自截留公款。有的自己将土地补偿款既不上账,也不告知他人,直接据为己有,有的在退耕还林款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的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公款擅自挪用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
4、财务管理混乱,犯罪毫无顾忌。一些村干部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无所顾忌,有的村委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毫无章法,有的任用自己的直系亲属担任本村报账员、保管员,结成覆盖全村的亲属链关系网,造成收支无凭据、私自挪用专项款、任意外借现金、随意打白条,有的村子多年连流水账都没有,案发时见到的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条据,监督机制更是形同虚设。
5、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从所调查的犯罪“村官”心理分析看,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认为自己是一村之主,公私不分,把集体和的公款随意支配,俨然以“家长”自居。有的把数百万公款挪用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在法庭上竟然说:款是借出去了,想想就几天而已,反正放着也是放着,又不会造成什么损失,咋能构成犯罪?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账务不透明,监督不到位。有的村子账务不透明,有些什么收入或开支,村民一无所知;有的村级组织,甚至由主要领导兼任现金保管,对公款随意支配;有的会计形同虚设,村领导可以随便支取钱款。特别是一些惠民政策出台后,群众知晓率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村干部在惠农补贴、村民改造、征地补偿款、灾后重建等过程中有机可乘。如村党支书孙某和村民小组长陈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村有土地补偿款、青苗款、碘盐款、灾后重建专项款等多项补贴资金,但村委会对这些资金的来源及名称没有告知村民,导致这些资金在村干部的内部收支无凭据,任意使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2、资金来源多,管控不到位。随着村帐镇管制度的实施,财政涉农补贴项目和资金量不断增加,资金来源较为复杂,村民对资金的知晓率更是很低,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缺乏有效监管,极易滋生腐败。尤其是一些乡镇职能部门对村级财务缺乏监督,甚至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更使得大量公款或被挪用,或被中饱私囊。
3、财务混乱,管理不到位。有的村子财务管理缺乏明确分工,谁收钱谁保管,开支混乱,相互监督更是无从谈起。有的村子人事变动后,帐务交接不清,有的甚至连起码的账务都没有,更没有人遵守财会制度。有的村干部收入不上帐、少入帐或虚报冒领,最为严重的就是没有账务,只有一堆白条,不管是谁打的白条,也不管是什么开支,能不能开支,有条子就能换钱,使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4、村干部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小学或初中文化居多,这就势必直接影响到了他们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由于文化程度的局限,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认为“给别人办事、收人家好处”是两厢情愿、合情合理的;有的认为挪用公款有借有还,又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何罪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