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浅谈反渎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完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3 1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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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也越来越高,我市反渎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效。然而,反渎工作面临的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三难一大"问题没有得到破解。为了推进反渎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成为必然选择。
一、实行侦查一体化的经验体会
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并实行侦查一体化,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行侦查一体化促进办案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推进侦查一体化,强化组织领导是前提。我市反侵权作曾经一度出现迟滞状态,办案数量规模小,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如何适应新形势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打破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瓶颈,已成为必须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市院党组决定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抓手,以点带面,强势推进反渎工作的全面开展。市院党组提出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规定了“凡立案空白院,年终检察长要到市院说明原因”的制度,使基层院感到了压力,有力地促进了侦查一体化的实施。
(二)推进侦查一体化,市院掌控线索是基础。线索是开展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在线索管理上,我们要求县区院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上报线索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延伸线索管理,市院反渎局将线索管理往前延伸,将这些有价值的信息纳入线索管理当中,为立案提供了更广泛的线索来源。二是对掌握的线索实行动态评估,及时掌握,与县区院反渎部门一起对在手线索进行清理、评估。通过动态评估,成案率有了显著提高,保证了立案的准确性。三是系统查案,增强了线索捕捉的敏感性,并通过举一反三,降低了办案成本,形成了办案与开拓案源的双向良性互动。
(三)推进侦查一体化,市院主导办案是核心。市院通过灵活采用不同的一体化运作方式,使案件的查处进程始终处在市院统一领导之下,有效整合了侦查资源,提高全市反渎整体侦查能力和办案效率。一是直接指挥,领办案件。在领办案件中,市院统一调集全市反渎部门侦查力量,组成专门的攻坚力量,发挥了市院反渎局和基层院领导分别对抽调人员熟悉的特点,便于合理调配力量,形成办案力量分合适度、协同作战、相互促进的人员资源配置新格局,使之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派员参与,主控全程。充分运用参办、督办和交办以及指定管辖案件的方式,为基层院在查案上助威、鼓劲。参办人员帮助完善侦查方案,一起研究审讯策略,帮助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统一部署下一步工作。在遇到阻力时,市院直接参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通过派员参办等方式,不仅加强了现场指导,而且有效强化了办案力量。
二、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不足
反思我市的有关实践,侦查一体化还存在着以下亟待提升、改进、完善的方面。
(一)互相配合不紧密。一些干警认为侦查一体化等于侦查协作机制,或简单的理解成一种为办案排除阻力的变通方法,习惯于“单打一、分灶吃饭”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同志对上下联动、整体办案心存疑虑,怕上级院干涉过多,影响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怕上级院把骨干抽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等等。凡此种种,导致少数侦查人员采取敷衍应付的消极态度。如查办的不是本院所立案件,有些办案人员就显得动力不足,责任意识、投入程度相对弱化。从而严重影响自侦资源的有效整合,难以形成办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