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数额标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09 16:20:15 阅读量:

                      案例:2013年12月6日,刘某与其前夫协议离婚,数日后,刘某去前夫家处理个人物品过程中与前夫家庭成员发生争执,刘某遂用斧头将前夫家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防盗门等家电、家具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5720元。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案与其他侵犯财产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达到《标准》中的第一种情形。但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抢劫罪、抢夺罪等其他侵财类犯罪中数额的含义还是有差异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
由于存在毁灭和损坏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完全一致,均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不同,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指的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而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中的数额就是指被害人失去控制的财物的数额,即财物整体的价值。鉴定时只需考虑该财物的重置价格和折旧率即可。
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如果比较一下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就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可见, 民法上对财物被损坏情况下如何赔偿受害人是明确按照能否修复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实际上就是区别了财物价值全部丧失和部分丧失两种情况。由于民法强调补偿,其赔偿范围要大一些,而刑法强调对行为人过错的惩罚,在数额的确定上要比民法更严格,没有理由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比民法上的赔偿范围还大。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确定必须要区分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出现行为人在民法上赔偿的少而在刑法上确定的数额却更大的情况。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