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数额标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09 1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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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12月6日,刘某与其前夫协议离婚,数日后,刘某去前夫家处理个人物品过程中与前夫家庭成员发生争执,刘某遂用斧头将前夫家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脑、防盗门等家电、家具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5720元。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
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