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之我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21 11:13:03 阅读量: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书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8日,高检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局,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使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基层检察院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检察人员面临的风险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人员面临的风险。一是经常与消极因素接触带来的工作风险。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由于工作原因,许多检察人员经常同犯罪分子打交道,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长期面对消极因素的侵蚀,面临的腐败风险和考验比普通公职人员更大、更严峻。二是检察职责带来的权力风险。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越大、法治化程度越高,检察机关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就越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造福人民;用之不当,害人害己。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受到侵蚀、走向腐败的危险就越大。三是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环境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办案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聚光灯下,社会监督无处不在,公正执法难度增大,检察人员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舆论热点。四是监督者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检察官的称号很光荣,但责任也很重。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监督者,公众的期望值更高,要求更严,容忍度更低。检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检察官身份不是“护身符”,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降低执法风险。

(二)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在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失衡现象,问题发生后习惯于“保人、轻看、讲和”,使一些小问题在忽视和麻痹中不断累积、发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边界不清楚、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应有的惩戒防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孤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和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四是在以往工作中长期固守的“运动式”、“一阵风式”地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惯性思维没有完全扭转过来,纪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防雷”意识脆弱,与党中央提出的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和决心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执政理念和要求不相适应。

二、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建议

从基层检察人员面临的风险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迫切需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聚焦“主责”明责任。一是突出“一把手”责任。要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和内部监督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检察长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管人、管事、管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第一,层层传导责任。党组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应做到,本部门检察干警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作出检查,够处分的要及时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予以追责,这样环环紧扣,层层追责,使其不敢不抓。第二,建立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和党组成员带队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以此形成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使其不得不抓。第三,主体责任的单位党组要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要下决心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公开表明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的坚决态度,不怕揭家丑,不怕别人说没人情味。坚持做到反腐败不定级别、不设限额,有多少查处多少,无论级别多高、贡献多大,都要坚决查办,坚决打掉侥幸心理,既给那些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害群之马以严惩,又给那些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以震慑警醒,做到严肃抓。第四,主体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第五,主体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党组书记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松,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将具体要求贯穿于每位班子成员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的全过程,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决不能只管业务不抓党风,决不能熟视无睹、放任自流。总之,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做到带头抓。 第六,主体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四同”,就是要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重要案件、重大资金使用等可能出现廉政风险时,要同时部署违纪违法防范工作,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尽量减少“秋后算账”式的检察,做到同步抓。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随时或阶段性的考核,跟踪督促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查找与大局需要、群众期待和上级部署不适应的问题。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要分别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个人责任。完善考核办法,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制度保障,聚焦“监督”履责任

注重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外监督。不断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一是从引导党组成员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考试,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人逐项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问题易发点、作风薄弱点,并承诺改进措施,年终就践诺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切实加大了对干部权利的监督制约力度,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就迅速跟踪到那里,防止权力乱用和滥用。二是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入手,实施“阳光检务”。运行检察机关办案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使干警执法办案处在更加开放更加透明的监督中。通过“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推行财务检查制度、扣押冻结款物检查制度,不断扩大公开层次、公开范围,公开面,让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入群众视野,接受群众监督,依靠群众改进。三是从提高执法水平入手,强化对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健全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实施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各业务部门自我监督、业务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监督、院党组全局监督的“四重监督”网络,使每个执法环节都处在规范和监督之下,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这里,还要特别强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把工作重心聚焦到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界定监督对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对象要具体明确,特别是对那些掌握执法办案权、掌握人财物的部门和干警,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收入、支出、社交、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一旦有异常行为,就要进行监督、提醒,责令说明情况,一经发现违纪违法的就要及时严肃查处。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要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不仅要让办案干警遵循,而且要让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这样监督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抓好目标的分解和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底要逐项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的进行表彰,没有完成的进行追责。认真研究监督的方式方法。要用改革的思路认真研究谋划,以暗访、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还要推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方法,对群众有反映、事出有因、查无结果的要警示提醒;对履职不当的要及时进行训诫督导;对履职有过错的,责令纠正错误,对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从而有效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狠抓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形成触“线”必现形、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这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关键一招。要多利用跟踪检查、现场监督、审计检查等监督措施,努力做到落实制度无例外,执行纪律没商量,不断彰显制度的威力,有效提高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职情况的考核。在确定任务时,要做到内容具体实在、目标切实可行、程序严密明确、操作可行简便;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奖惩要严格兑现。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实行“一票否决制”,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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