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3 17:47: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基本案情
杨某与妻子系略阳某村村民,生育有两女,分别为杨某兰、杨某红。杨某兰成年婚后居住在县城里,杨某红嫁到本县外镇。杨某夫妇年近七旬,两人患有多种疾病,需常年进行治疗和服药,几乎无法劳作且日常饮食起居无人照料。另外夫妻居住的房屋有明显裂缝,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杨某的妻子因腿部摔伤,腿上一直打着钢钉,行动不便,住院期间两女儿没有护理过。由于夫妻的赡养问题,村委会多次召集其两女儿调解,均无果。夫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和治疗费用等。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杨家户主由杨某变更为大女儿杨某兰,政府补贴的钱由杨某交给大女儿杨某兰建房,房屋建好后,杨某兰让父母搬进去居住,今后老人的吃穿住用行及看病治疗等家中事情由大女儿杨某兰主要负责,二女儿杨某红协助。达成协议后杨某夫妻撤诉。
典型意义
家事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不能就案办案,可在充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找到纠纷的主要根源,从而提供解决主要矛盾的办法或者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家事案如果就案办案,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办理,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处理及今后一家人之间的相处。
办案前通过了解得知,两位老人其实主要是针对大女儿杨某兰而产生矛盾,且矛盾突出,甚至杨某与女儿杨某兰之间无法见面对话,父女之间的矛盾几十年,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甚至认为父女间的矛盾是“无解”。承办法官认为办理此类家事纠纷不能操之过急,激化矛盾,找准切入点后快速解决。本案在调解前,法官联合检察院、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律师多方开展调解,积极营造调解氛围,让杨家人能够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协商。为了调解能够顺利进行,法官首先提出调解秩序和要求:“当事人逐个发言,不许随意打断别人发言”、“提出解决方案”。
秩序和要求是促进杨家人解决家庭矛盾的基础,因为把握住这两点,对调处好矛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整个调解过程也顺利了很多,调解后一家人在一起说话也和谐了,半个月后杨某主动联系法官把政府给的修房补助款3万元交给大女儿杨某兰,截止发稿前已经履行完毕。
作者:李薇娜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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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