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9:47:2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以心为尺,以法为度。
他们是矛盾漩涡中的掌舵者,引导当事人在情绪的波涛中找到平静的港湾,他们用温和的话语缓解紧张气氛,用同理心化解对立,让双方在相对平和的心态下重新审视问题,发现合作的可能。
他们是当事双方的倾诉者,倾听背后的故事、委屈与期望,每一个细微的表情变化,每一次语气的波动,都可能成为他们打开和解之门的钥匙。
他们是社会稳定的防火墙,深入社区街头,就地化解纠纷,他们抓前段,治未病,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是诉源治理的中坚力量。
双方握手言和带来的那份由衷的释然与感激,就是对调解员工作最好的奖励。
“特邀调解员是诉源治理的先锋,也是化解纠纷的第一线”
庙后街法庭特邀调解员—惠秋霞
早在多年前我就从电视上看到过法院的工作日常,对法院那忙碌而有序的日常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意识到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调解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而我也热心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当诉源治理的号角吹响时,我毫不犹豫地响应号召,加入了特邀调解员的行列,期望能以更加专业的姿态,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特邀调解员是诉源治理的先锋,也是化解纠纷的第一线,调解工作做好了,可以有效的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所以作为一名特邀调解员,责任也很重大。
在我调解的纠纷中,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诉请的金额并不大,但是因为原被告之间一直没能解开心里的症结,所以被告一直不愿意支付费用。我了解到这个情况以后,耐心和双方进行沟通,慢慢解开了双方心里的疙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当场履行,当事人及时收到了赔偿款,更重要的是双方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这样的结果也让我的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意义。
“让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姚美珍特邀调解工作室
为更好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调解基因,以诉源治理促基层法治,莲湖区人民法院枣园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主动优化调解资源,凝聚各方力量,从优秀社区干部中充实调解员队伍,成立姚美珍特邀调解工作室,从源头预防减量,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共同推动诉源治理新局面。
他们是“有法”的人
他们是“有法”的人,常常有四两拨千斤、太极推手一般的基层智慧,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很多看似“清官难断”的麻烦家事,在他们的巧妙劝解下,也能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回心转意,让家庭的小船告别惊涛骇浪、重新“涛声依旧”。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女方对男方因赌钱欠债对立情绪非常大,双方又因无法顾及家中互相指责,言辞激烈,一度吵闹不可开交。姚书记及时介入,对双方言辞不当之处进行严厉批评,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待双方当事人态度缓和后,又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劝说,从各自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细致分析离婚后孩子随各方生活的利弊,对孩子以后身心造成的影响,最后双方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这样的“问诊把脉”姚书记经历了许多,调解案件大多时候不是一次就能成功的,需要不断摸索,找到最关键的症结。她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在调解中将案件细分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分析调和可能性,采取不同调解策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他们是“说理”的人
他们是“说理”的人,在把握政策、法律边界的同时,往往将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方式灵活运用,很多难题迎刃而解,被亲切称作行走的“活法典”。人民调解绝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为遭遇纠纷的群众找到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社区法律顾问王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考虑双方是朋友关系,生硬的判决不是处理矛盾的最好方式,遂对当事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认可调解员提出的建议,达成了调解方案。社区法律顾问王律师认为,事儿厘清了,理儿讲明了,被调解人的心自然就敞亮了,因此,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理性判断家事是非。
他们是“讲情”的人
他们是“讲情”的人,人民调解员从群众中来,他们的调解更能和群众产生共情、共鸣,既避免了司法程序、利益分割的冷冰冰,又定分止争,还能修复乡情、亲情关系,彰显司法温度。做调解员就要耐心细致,对方情绪激动,你自己一定要稳住,耐心沟通。
在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中,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与业主沟通,释法答疑,理清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具体原因是由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告知业主应把问题分开解决,耐心为业主讲解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知识,讲明拒缴物业管理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业主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合理表达诉求,敦促物业公司全面履行管理与服务义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业主当场向物业公司交清物业费,物业公司依法撤诉,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他们是“有爱”的人
他们是“有爱”的人,姚美珍特邀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法官、民警、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管家等参与案件的调解,特别是针对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兼顾法理与情理并重,法官、社区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出发,民警、社区管家从家庭和睦角度出发,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柔并济,让家事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以“家”的方式处理问题的温度,心里“暖洋洋”。
像姚书记、社区管家王师傅这样的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将他们“请进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用兼顾法理情的方式化解矛盾,让更多群众感受到了来自司法和社会的温度,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
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工作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姚美珍特邀调解工作室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矛盾化解阵地前移,努力探索诉源治理新思路,在减少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加强对纠纷的调解力度,推动矛盾实质化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纠纷化解服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从而减少诉讼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大兴法庭调解员—翟菲菲
作为一名常驻莲湖区人民法院大兴人民法庭的人民调解员,我选择加入这个队伍,是因为我深知诉讼并非解决所有纠纷的最佳途径。很多时候,法庭的判决虽然能分清是非黑白,但却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也不一定能为社会带来真正的和谐。相比之下,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往往更能贴近当事人的内心,也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帮助那些已经走到法院门口的当事人找到更为平和、高效的解决之道。
在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负责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将那些适合调解的案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从而减少诉讼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在我调解的案件中,有一个案件的调解让我印象深刻。有一次,我处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这起案件涉及一名司机和一名行人,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不慎撞伤了行人,导致行人腿部受伤。双方因为赔偿金额的问题争执不下,情绪都非常激动,案件因此走到了法院。我接手这个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事故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行人的伤势情况等。接着,我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耐心倾听了他们的陈述,努力理解他们的立场和情绪。我发现,司机对于自己的过失感到非常内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行人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无法接受;而行人则因为受伤导致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坚持要求较高的赔偿金额。在了解了双方的具体诉求后,我开始尝试引导他们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我向司机解释了行人因受伤而面临的困境,以及他们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我也向行人说明了司机的实际赔偿能力,以及过高的赔偿要求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经过几轮的调解和协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愿意倾听对方的意见。最终,在我的引导下,他们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司机同意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给行人,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而行人也表示愿意放弃过高的赔偿要求,以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一个相对满意的解决方案,他们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作为一名常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每一次的调解,都是对当事人的一次帮助,也是对社会和谐的一份贡献。我将继续秉持专业、公正、耐心的原则,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技能,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和平与公正的解决方案
来源| 莲湖法院
责编| 李鹏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