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3 14:44: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救助不报警,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法网恢恢,岂容你逃之夭夭!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克难攻坚,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在靖边县南大街林荫路警务室门口,一辆三轮车撞伤一行人,请求出警”。2024年8月1日19时58分许,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事故现场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已不省人事,肇事车辆逃逸。民警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协助救援人员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急救。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展开调查走访。经初步了解,得知逃逸车辆为一辆红色三轮车,事故后向南逃逸。
遗憾的是,医院很快传来受害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
为了尽快破案,民警沿着车辆的逃逸路线,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民警的连续作战、不懈努力下,于次日7时许,锁定了肇事嫌疑人高某。但是,当民警几经周折找到其住所时,却没看到高某的身影。办案民警多次与其妻子、子女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政策的角度分析,希望高某主动投案。
2024年8月3日8时许,高某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2024年8月1日19时50分许,高某驾驶无号牌百事利三轮车,沿靖边县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大街南关社区门口路段时,将行人碰撞后,驾车逃逸。面对大量证据,当事人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并后悔不已。
至此,“8.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靖边交警用实际行动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白晓茸 郭世霞)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