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 16:46: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大力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持续推进旅店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地落实,严格督促经营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责任义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治安检查过程中,发现县城人民路某酒店、民生路某酒店未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在未登记班某(未成年人)、张某(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容许二人住宿。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两个酒店管理松懈,治安问题突出,且对公安机关下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两个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段某某、白某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两个酒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罚款10000元。(双麒麟)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