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17:48:0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康丹、贺齐芳
“叮铃铃......
法官你好,我是宋某,
我立马将欠阮某的
5204元装修款履行完毕”
近日,紫阳法院执行局接到
一起主动要求履行装修款的电话。
打电话来的,
正是一直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宋某。
2021年8月,紫阳县城关镇宋某因装修房屋卧室,在阮某经营的建材市场店里购买了木地板、地脚线等材料共计6250元,并承诺房屋装修好后结算货款。然而,宋某房屋装修好后,阮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宋某于2022年1月向阮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22年8月30日前结清材料款6250元,并通过微信将欠条拍照发送给阮某妻子。到期后,宋某仍未支付材料款6250元,阮某将其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2022年10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某向阮某支付装修材料款625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依然未履行支付装修材料款义务。2023年9月,阮某向紫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名下金融账户存款仅有1046元,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宋某,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又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当地村干部表示宋某常年在外务工,经常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阮某如实告知宋某财产情况后,阮某表示宋某所欠借款不多,可先将其账户存款予以划扣。后紫阳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谁料,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宋某电话,主要要求履行履行剩余材料款项5204元。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宋某的孩子今年6月份参加高考。宋某在了解失信行为可能会影响孩子读大学填报志愿和就业时,如坐针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迫切请求主动履行下余5204元材料款支付义务,遂出现开头一幕。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康丹、贺齐芳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鹏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