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照亮回家的路!西安碑林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3-02-20 10:30: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婷

近日,西安碑林法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家事案件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系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案涉死者柯小某及三名被告系未成年人,因父母忙于工作故将子女送至寄宿学校读初中。在上学期间,几名未成年人在不良社会人员诱导下擅离学校在外从事不正当行为,因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父母对其关心不足,后柯小某饮酒跳楼身亡。柯小某父母将其余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民宿、购买酒水超市一同起诉至本院。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对案涉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敦促他们依法履行抚养、教育的职责,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向案涉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对案涉未成年人父母在教育及陪伴子女中的缺位行为进行否定评价,责令他们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增进感情沟通,加强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子女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在《家庭教育令》中对于违反该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

通过庭审中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及《家庭教育令》的送达,当事人当庭承诺,今后将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职责,照顾子女,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其余未成年当事人也表示将以此次教训为戒,遵纪守法,规范言行。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该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碑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创新司法实践。对于纠正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但暂未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的不当行为,具有更普遍的社会意义,亦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张婷)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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