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9-17 09:58:24 阅读量: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恢2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静与被执行人杜翠英、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翠英、李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杜翠英、李慧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胡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翠英,女,生于1972年4月22日,汉族,山东省临清市人,户籍地山东省临清市刘垓子镇杨井村128号,现住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公民身份证号码:37250219720422xxxx。
被执行人:李慧,女,生于1990年1月2日,汉族,陕西省宁强县人,住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619900102xxxx。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212号
执行依据:(2022)陕0723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2619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胡静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