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太白县佳鑫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7-11 20:36:13 阅读量: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陕西太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太白县佳鑫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陕西太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白县佳鑫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转破产一案,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331执69号决定书,中止对太白县佳鑫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受理本案;被申请人太白县佳鑫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王建军占股30%,张元军占股30%,薛诚占股40%,出资均实缴,后经股权变动由薛诚占股70%,陈彩铃占股30%;被申请人经营范围从成立矿产品销售、采矿业机械配件零售变更为矿产品销售、采矿业机械配件零售、工程机械租赁、铅锌矿开采。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在本院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未超过一件;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五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追偿费用及数额等;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选任管理人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择优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海洋(电话:0917-3261637)

联系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三号楼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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