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要”调解法 当好群众“贴心人”——访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3-11-24 16:05:55 阅读量:

编者按:

为充分挖掘各街道政法和平安建设工作亮点,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政法和平安建设工作走深走实,连日来我们推出的《平安高新建设风采录》专栏,择优陆续展示了高新区平安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前列的镇街及先进模范代表等。本期推出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山的访谈内容,敬请关注。

 

坚持“五要”调解法 当好群众“贴心人”

——访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山

他今年34岁,2011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曾获得“陕西省先进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他扎根基层,积极运用专业、娴熟的法律知识,精准为民排忧解难。他就是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山。近日,记者走进细柳街道,近距离了解张海山全心全意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的事迹。

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年多调解案件326起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担任细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已3年多的张海山,凭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以及熟悉辖区群众实际情况、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让其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全身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为辖区发展和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张海山在基层调解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追求法律道德、风俗民情、基层现状的相融,全力找准矛盾纠纷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切实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第一时间内,杜绝小矛盾引发大案件。

今年7月份辖区某工地小工刘某上班期间因意外受伤,紧急就医后经检查身体无大碍便回宿舍休息。但刘某半夜因身体疼痛难忍,遂赴医院治疗人却没下得了手术台。事情发生后医院认为自身合法合规,不予承担责任,刘某家属遂要求工地赔偿,工地却认为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经张海山反复调解,耐心劝说,最终以工亡赔偿达成和解。

据悉,类似案例还有不少。自担任细柳街道专职调解员以来,张海山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等各类矛盾纠纷326起,其中书面调解169起,口头调解157起,涉案金额约600余万元。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以“五要”调解法解纠纷

为确保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张海山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成功运用的“五要”调解法,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帮助群众解决了遇到的实际问题。

据介绍,张海山运用的“五要”调解法是指:一要控场,冷静聆听,搞清事实。二要有数,法律关系,清楚明朗。三要诉求,彼此之间,诉求明确。四要策略,分别谈话,个别安抚。五要结果,协议达成,当场履行。

“具体运用主要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关键首先得控制住当事人双方情绪,这样才能让他们冷静下来,打开心扉讲清事实”谈及“五要”调解法的实操方法时张海山娓娓道来,他告诉记者,了解调查完事实后必须自己搞清楚案件的法律关系,再分析诉求、对症下药,并讲求策略、分别谈话、做好安抚,最终要及时形成书面协议,最好当场履行,若协议达成当事人不履行反悔就等于调解失败,这就要求调解员必须掌控好现场,随时提高随机应变能力。

多年来,张海山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和交待。展望未来,他表示,今后将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想方设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力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编辑: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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