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420余万元,到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9 09:37:42 阅读量:

“太感谢法官了!拖了这么久的难题,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西安鄠邑法院民一庭调解室中,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脸上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2024年,青山公司将项目承包给白云公司,经双方结算,青山公司仍欠付白云公司部分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白云公司起诉到鄠邑法院,要求青山公司支付剩余欠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审查材料无误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谢鹏,并提出异议,主张工程结算需重新鉴定,表示其已超额支付。

“法官,我对原告施工事实认可,但对于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存在异议,我要求申请鉴定。”

“法官,我公司几百号人都等着发工资,我耗不起啊……”

该案标的额较大,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复杂性,若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还会产生高额的鉴定费,加重双方企业的负担。基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的考量,法官决定在启动鉴定前先行组织调解。

“咱们既要算‘经济账’,更要算‘长远账’!”调解现场,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诉求,精准归纳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厘清事实与法律关系。首先引导双方对案涉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承包范围、基本工程量、工程造价、劳务报酬的计算与支付方式等进行核对,在对账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参与核对每一笔费用,确保款项清晰明了。

随后,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告知其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确定的给付义务必须履行,逾期或迟延履行将不断有利息产生,债务数额也会不断增加,并指出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强调“失信寸步难行”的道理,引导其认识到履行付款义务的必要性;另一方向原告分析快速回款对以后运营的实际意义,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

经过多轮释法说理与耐心疏导,原本对立的双方逐渐放下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420余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

 

调解书出具次日,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了420余万元工程款,原告解除了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

“原以为百万欠款要处理很久,没想到法院调解这么高效!”拿到工程款后,原告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说道。(文中公司名字均系化名)


作者:陈龙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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