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 | 真情办案纾民困 雨中送“赞”暖人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6 11:17:09 阅读量:

2025年9月3日清晨8时,初秋的连阴雨淅淅沥沥,当事人张某某冒雨奔赴韩城市人民法院,将绣有“秉公办案解民忧、司法为民显担当”的锦旗送至民一庭,感谢贾靖晶法官团队高效公正办案,意外惊喜与为民服务的满满感动撞了个满怀。

案件背景

事件要追溯到2021年4月份,张某某在奔赴外地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伤情严重,造成一处八级伤残及多处十级伤残。雇主王某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经济困难,无力再支付剩余款项。但由于伤情未愈,后续不断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仍存在多处难点堵点,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经过

该案被分到民一庭贾靖晶法官团队之后,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接待了原告,向原告了解情况,安抚情绪。并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开展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民一庭的三名法官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议,研判分析案件难点堵点。在调解未果时及时组织庭审工作,庭后双方矛盾仍旧尖锐。贾法官团队认为该案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存在多重法律关系竞合、索赔项目交叉、赔偿责任主体涉及人数众多等问题,案情疑难复杂。而原告又因伤情重、时间跨度较为久远,近三年未得到分文赔偿,逐渐对司法失去信心选择撤诉,后又鼓起勇气重新起诉。

贾法官对于重新起诉的案件及时处理,秉持着快审快结的原则,庭审时明确案件核心痛点: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一方面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另一方面,贾法官团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并未就商业险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进行明确说明或者提示,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向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主张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张某某也及时收到了50万元的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张某某激动不已,他表示:“这个事情经历了这么多年,过程一波三折,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撤诉又重新起诉,想到真的能胜诉。这面锦旗是我的一点心意,感谢他们为我所做的一切。”

送“赞”暖心

收到锦旗既意外又温暖,这不仅是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一庭将继续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落实司法为民的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撑起法治“保护伞”。


编辑:赵佳欣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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