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3 22:46:19 阅读量: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张保育通过“最后一劝”,破除了原、被告长达四年的僵局,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长达四年的“房屋拉锯战”
2021年,蓝星装修公司分别与马奎、胡涛两位业主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蓝星装修公司对马奎、胡涛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马奎、胡涛通过微信支付了部分款项。装修完工后,蓝星装修公司多次向二人催要装修款,但二人迟迟未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蓝星装修公司将二人起诉到鄠邑法院,要求马奎支付剩余装修款22000元,胡涛支付剩余装修款20000元。
坚持己见,各执一词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并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
蓝星装修公司:
合同写的清清楚楚,我装修他给钱,现在他不给钱了,哪有这么干的?
马奎:我不同意支付工程款,他们的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瓷片不牢,吊顶裂缝等等,再者我们也没有进行验收结算。
胡涛:不是我不给钱,他给我用的材料不是我们本来约定的品牌,而且工程也有质量问题,我要反诉,还要申请鉴定呢!
双方坚持己见,各执一词。
调解破局,握手言和
法官考虑到案件如果进入鉴定程序,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产生额外费用,增加双方诉累。在多次实地勘验和询问后,法官认为此案仍有“挽回”的余地,便尝试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找寻案件突破口。
法官:被告,你们应该好好协商处理方案,解决问题才是关键。能修复的就让原告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我们再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原告,你依法维权固然没错,但起因是你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这是事实,你应当进行修复或折减相应费用,逃避不是办法。
法官一方面向二被告详细解释鉴定流程和可能产生的费用。同时,从法律角度出发,向二被告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被告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原告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拒绝给付装修款。一方面对原告释法明理,向其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求原告正视装修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承担责任,并劝其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抽丝剥茧的分析,调解室内的气氛悄然转变。原告紧绷的脸庞逐渐舒展,二被告紧握的拳头也慢慢松开。经过数轮细致沟通与利益权衡,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马奎、胡涛分别向蓝星装修公司支付7000元、6000元装修款,剩余款项蓝星装修公司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二被告当场给付完毕。
“感谢法官的辛苦调解,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个困扰四年的问题!”至此,这两起持续四年的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公司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丛雅晨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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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