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一案例入选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集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23 09:14:10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2024年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集选”。其中,由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何向阳、王维君、王曼丽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结的“周某某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案情简介】被告人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销售的图书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教材,仍通过QQ软件对外进行销售,2023年8月,周某某冒充西安某某科技大学毕业生,通过QQ软件联系好在校生需要订购的图书教材订单后,雇佣他人在其租赁的库房,按照学生订单对盗版图书进行分拣、打包,再通过“货拉拉”等货运车辆多次将盗版图书教材运送至大学校园以正版图书教材六折的价格向学生进行销售。经鉴定扣押周某某涉案盗版图书共计3844 册,码洋总价近16.1万元。

2024年3月,检察机关以周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保证此后不再实施同类侵权行为、在大学校园内与市级媒体上张贴公告向图书出版社与消费者赔礼道歉、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因侵权行为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

 

同年4月,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西北大学校园内公开审理了该案件,邀请师生代表及部分企业代表共计20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并当庭宣读道歉信,表示愿意将全部违法所得用于购买正版图书,以消除不良影响。

2024年7月31日,被告人周某某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376元,销毁扣押在案盗版图书教材。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被告周某某应立即停止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并保证此后不再实施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侵害他人著作权物品的行为;被告周某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周某某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西安某某科技大学支付赔偿款30000元用于购买正版教材以弥补其对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

【典型意义】该案系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向在校大学生兜售盗版教材图书的知识产权刑事及附带公益诉讼案件。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践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保证刑事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认定及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三者的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此外,通过庭审进校园、邀请旁听、征求意见和配合调解的方式,确保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和人民监督,最大程度填平受害人损失的同时采取积极合理措施修复公共利益损害。该案的办理,不仅有效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并维护了知识产权管理秩序,更通过公开透明、人民监督和保证利益主体充分参与的方式,修复了因犯罪行为所损害的公共利益。

 

【入选理由】该案探索并实践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融合路径,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公益损害修复等方面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在侦检协作、全链条打击、权利保障与精准量刑相结合等方面亦具有示范意义。同时,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走进西北大学,通过“庭审进校园”的公开透明方式,深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力促进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校园育人环境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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