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29 09:48:57 阅读量:
6月26日,蓝田法院综合审判庭张小芸法官分别收到了当事人邮寄而来的两起互为原、被告案件的撤诉申请书,其中一封邮件还夹带了一张手写感谢信。
【案情回顾】
刘某系西安某学校职工,后办理停薪留职。2024年8月份,刘某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宜时得知学校一直为其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刘某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重复缴纳,导致刘某的社保账户无法合并,且无法领取失业金并办理退休手续。刘某向蓝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蓝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刘某诉至蓝田法院,要求学校为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转出人事档案,同时要求支付其经济损失27900元。学校则认为刘某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亦诉至蓝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20余万元。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张小芸受理该两起案件后,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案情,考虑到该两案矛盾焦点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与社会保险缴纳重合,案情比较特殊,简单一纸判决无法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张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张法官耐心释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与学校主动对两案分别申请撤回起诉,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该两案的妥善处理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将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审判理念传递到老百姓心中,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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