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公安:城关派出所创新“1234”警务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新时代派出所主防战斗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10 10:57:48 阅读量:

开栏语

为全面落实《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中关于“完善全流程释法明理机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说服力和认同度”的改革举措,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裁判文书释法明理良好氛围,推动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西安未央法院于近期启动了“优秀释法明理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严格评审、层层筛选,共有10篇优秀裁判文书脱颖而出,被评为“优秀释法明理裁判文书”。

即日起,我们将通过“释法明理大家谈”栏目,集中展示未央法院干警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的具体做法以及他们的综合素能和司法风采,努力实现释法说理经验的有效传递和共享,推动优秀经验向审判一线辐射,不断激励法官干警树立精品意识,以高质量的裁判文书践行高质量司法审判。

今天请和我们一起看看,获得此次评选活动一等奖裁判文书的撰写者张家堡人民法庭康璐法官分享的《担责于身 释法于行》。

法律的力量在于正义,法官的责任在于公正。作为一名法官,需要对法律和良心负责,也需要对自己作出的裁判承担责任。当我们维护了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

康璐法官在庭审中

自2015年9月独立办案起,我扎根人民法庭近十载,回看过往,面对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我似乎也曾因快节奏的办案方式,忽视了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对典型案例的挖掘。这次,我院启动的“优秀释法明理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让我们能够将目光聚焦于法律背后司法温度的传递,在快节奏的办案中进行回顾与思考,既是对我们工作成效的一次检验,也是一次思与行的碰撞提升。我能够有幸在这次活动中荣获一等奖,既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一份责任和使命。借着这次撰写办案手记的机会,我要感谢党组、领导和同事们给了我这份荣耀,在我十年如一日平凡的审判工作中,描绘出最精彩、最温暖的不平凡的一笔。

说起这次获奖的案件,我记忆犹新,该案的难点在于案涉车辆偶发顿挫抖动是否发生在约定的车辆保修期内?因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在重审过程中的矛盾仍很激烈,又由于车辆本属于贬值类的准不动产,购买人要求维修车辆的愿望未及时得到解决难免存在负面情绪,原一审在评估鉴定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增加了责任方的赔偿负担。我试图做了一些调解工作,但最终还是未能达成一致。另外,二审法院认为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意见不明晰,要求对案件致损原因力进一步判断。基于以上背景,我对本案格外重视,认真研读并学习了一审判决的论证说理与二审法院的内部函件,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后,与合议庭成员多次进行合议研判,逐步形成了内心确认。因原一审对车辆的顿挫原因已进行了司法鉴定,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要求原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进一步书面解释,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意见的疑惑向鉴定人员进行发问,鉴定人员对鉴定意见进一步说明,本案的症结也越来越清晰起来。

合议庭最终认为,结合案件客观事实与鉴定意见,可以推定案涉车辆偶发顿挫抖动应发生在约定的车辆保修期内,消费者在本案中已完成了举证责任,销售者应承担涉案车辆变速箱故障的免费维修义务。同时,为了让当事人对判决能够彻底理解与认同,在撰写文书时对三包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进行了详细剖析,进一步释法明理,明确了购买人所主张的对案涉车辆的变速箱进行免费维修,属于三包责任范畴,遂判决销售者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销售者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案件的难点随着审判流程的推进,便如抽丝剥茧般逐渐明晰,但释法明理的工作却需要从翻开卷宗的那刻起润物细无声地循循善诱,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更要以情感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不能埋头案卷与法律条文,最重要的是要有“如我在诉”的同理之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办结案件、实质解纷,让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得到当事人内心真正的理解和认同。

康璐法官正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张家堡人民法庭 康璐

1987年12月生,陕西咸阳人,法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1年进入未央法院,2015年9月起在未央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现任一级法官。她扎根人民法庭近十载,审理民事案件已逾3900件,期间始终用真情关注民生,让法律温暖民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阳光,让民事判决书成为一张张法治宣传单。先后荣获西安市法院办案能手、西安市法院优秀典型案例、西安市法院优秀庭审、西安市法院人民法庭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