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邻里因“地”生嫌隙,法官妙语化干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04 14:53:28 阅读量:

在乡村的阡陌之间,邻里情谊如潺潺溪流,润泽着每一寸土地,温暖着每一颗心灵。一块块土地,不仅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更是邻里间情谊交织的纽带。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细柳法庭副庭长任秀丽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邻里之间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被告欲发展农业示范田,便与该村50多户村民签订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由于原告与被告系邻里关系,为了让原告挣钱,被告优先与原告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租金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到期后,被告以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收回了原合同,然而迟迟未与原告重新签约,却一直占用着原告的土地。此后多年间,被告始终未支付租地款。

2022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但仍未能履行支付租地款的义务,多年的积怨如同火山般爆发,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多年来的租金及相应利息。

民生利益无小事,任秀丽法官深知,这起看似普通的土地租赁纠纷,背后关乎的是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任秀丽法官决定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邻里情感基础,任秀丽法官便从邻里和谐、互帮互助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任秀丽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告知其长期占用土地且不支付租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损害了邻里之间的情谊;另一方面,也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和委屈,理解其多年来的不易,并引导原告以平和的心态看待问题,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在任秀丽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成见,开始理性地面对问题。经过沟通与协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返还原告的土地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占用费。这一结果不仅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也避免了双方因诉讼而进一步激化矛盾,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长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注重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更加高效、公正、温情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作者:林升春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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