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27 17:25:39 阅读量:
街头巷尾“中国移动”门店真假难辨?消费者预存话费“打水漂”,运营商无辜“背锅”?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用知名运营商字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净化通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司法范例。
2022年4月,消费者张某某在西安曲江新区某通信设备经销部(经营者为段某某)办理“预存1200元话费享返赠+购机券”业务,对方以“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名义与张某某签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及《中国移动某分公司业务受理单》,收款方名称标注为“中国移动”。然而,两个月后张某某发现手机欠费,前往移动营业厅未查询到上述业务的任何信息,款项亦未进入移动公司账户。张某某遂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国移动某分公司退还其预交的1200元话费并承担仲裁费。
经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由中国移动某分公司支付张某某1310元(含仲裁费)。事后,移动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经销部诉至莲湖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163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经销部伪造中国移动某分公司业务单据、印章,工作人员身着印有“中国移动”标识的制服,同时擅自将收款码中的商户名称更改为“中国移动”。以上事实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段某某赔偿中国移动某分公司代偿损失1310元,另酌定赔偿中国移动某分公司6000元(含合理费用支出)。判决生效后,段某某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有话说】
本案是典型“搭便车”式不正当竞争。企业简称和核心字号只要具有市场影响力,就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保护,其他经营者未经许可冒用属于不正当竞争。法官提醒,商家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攀附知名企业商誉获利,否则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谢阳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