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养成协议引纷争,西咸法院为你“划重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25 10:49:04 阅读量:

短视频是优胜劣汰较快的行业

当下

博主、商家争相寻找“代运营”快速起号

却频频陷入“效果争议”困局

签协议时说好3个月涨粉10万

结果流量惨淡连成本都赚不回

究竟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日,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徐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商“陪跑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推广服务公司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通过柔性司法让一起剑拔弩张的电商陪跑纠纷实现双赢。

 

案件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西咸新区某推广公司签订《电商项目陪跑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产品提供为期12个月的线上推广服务,包括账号起号、视频剪辑、账号运营、后期投流等,并承诺可以确保原告盈利。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服务费数万元,但在服务过程中因流量效果未达预期、推广策略调整等原因,双方对履约标准产生了分歧。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无任何效果,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则主张已部分履行义务,因市场因素导致效果不佳,不同意全额退款。

成功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此类“陪跑协议”是电商领域新兴合作模式,双方对服务标准、效果评估等约定较为模糊,易引发争议。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结合行业惯例和合同条款,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厘清案件争议焦点。

一方面,明确履约事实,确认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在短视频平台为原告产品发布了多条推广视频,实际提供了部分推广服务,但未完全达到约定效果。

同时,平衡利益诉求,引导原告考虑市场情况,向其释明电商推广效果受市场波动、平台算法等客观因素影响,全额退款诉求可能因“不可归责于被告”事由被驳回。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当庭返还原告主张服务费的70%,并就后续合作达成弹性条款,原告后续有合适推广的产品,被告可继续提供服务。

 

名词解释:何为“陪跑协议”?

所谓“陪跑协议”,主要涉及直播行业或短视频行业的主播、博主孵化和培养,协议中一家公司或机构会投入资源来培养一位主播、博主,帮助他们提升人气和技能,以期未来能够成功出道或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如果这位主播、博主在未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知名度,协议中可能会包含一定的收益分配机制,以奖励提供培养机会的一方。其本质上属于一种服务合同,该类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并且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该类型合同应为有效。

 

近年来,西安作为“中国微视频短剧之都”,全国超60%的微短剧作品在此诞生,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西咸新区微短剧产业成果尤为显著,据统计,2024年全区微短剧产业营收过亿。围绕微短剧、短视频全产业链衍生的各类型服务型合同繁多,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通过调解既化解了矛盾,又保留了双方未来合作的空间,体现了司法对新兴商业模式的包容与规范,彰显了西咸新区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法官提醒

在微短剧及短视频这一新型业态中,合同应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础,各市场主体之间订立的“陪跑协议”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微短剧或短视频广泛传播、行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性,但部分“陪跑协议”等新型服务合同存在条款笼统、权责不清等问题。

建议市场主体首先优化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如将合同约定的“提升账号商业价值、实现流量突破”可修改为“90天内账号日均自然播放量>5000,投流R01>1:3”。

其次留存履约证据,譬如推广数据、沟通记录等可建立企业微信共管群,被告每日上传剪辑素材、原告48小时内反馈意见。

一旦引发纠纷,可优先协商解决,理性评估商业风险,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作者| 李红娟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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