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4-23 10:23:55 阅读量:
“你看看这桌椅板凳都弄成啥样了,茶几都砸裂了,必须原价赔偿……”
“你这家具本来就不结实,况且都是些旧家具,让我原价赔偿过分了吧……”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原告石磊与被告李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房屋,期限为一年。2025年2月,被告退租,原告收房时发现屋内家具陈设多处损坏,要求被告照价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徐肖萌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发现该案案情较简单且标的较小,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明确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经过沟通交流,徐法官了解到,被告在承租期间确实对原告部分家具造成损坏,其并非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徐法官便决定优先进行庭前调解。
“背对背”调解促双赢
“被告,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处理方式……”
“原告,你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是什么……”
调解中,徐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一面向被告指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物品损坏处理方式的条款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且被告未合理使用房屋内物品,导致部分家具损坏,理应予以赔偿;一面向原告了解家具损坏的具体数量、受损程度以及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建议原告依据维修店的报价单或物品市场价格主张赔偿金额。经过徐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承租人在入住前,应与出租人一同检查房屋内的设备设施,拍照记录现状,并在合同中注明。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由此租赁物受到自然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若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供稿:西安鄠邑法院
作者:张 娜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